发布日期:2023-10-10 15:25:04 作者: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汉语言文学专业根据《上饶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机制(试行)》中对培养目标改持续改进的要求,特制定《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修订实施细则(修订)》。 一、修订周期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原则上每2-4年组织一次全面修订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需按照程序和要求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 二、修订依据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修订依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及学校办学定位,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参照汉语言文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及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修订程序和主要参与人员 (一)学校启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二)文传学院培养目标修订小组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依据《上饶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修订)》《上饶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修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修订)》,针对上一轮培养目标,修订小组设计人才培养目标评价问题与评价标准。采用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多元评价方法,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毕业五年左右的校友、在校生、专业教师等利益相关方进行调研。 (三)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依据评价报告,专业负责人及修订小组撰写培养目标修订初稿。 (四)针对培养目标修订初稿,邀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毕业五年左右的校友、在校生、专业教师等利益相关方及同行专家进行论证,依据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修订并完善培养目标。 (五)修订后的培养目标,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学院审定通过后提交教务处,上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备案,备案后的培养目标作为培养方案制定的依据。 主要参与人员: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专家、专业骨干教师、用人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同行专家、五年左右毕业生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等。